根据2017年西藏林芝地区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社保基数8300元的扣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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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标准
- 企业及未按国家统一标准发放工资的单位,适用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具体金额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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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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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额 - 60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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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保基数8300元为例,若无其他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 8300 - 60000 = -51700元,属于负数,无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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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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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为2017年规定,当前(2025年)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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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免税项目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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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8300元在2017年标准下无需缴税,但实际需结合最新政策及个人扣除项目综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