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社保基数4700元是当地2025年执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该标准比云南省平均基数低约15%,体现边疆地区差异化政策。
-
政策依据
怒江州执行云南省统一的社保基数调整机制,4700元为全省三类地区(含怒江)的缴费下限,与昆明等一类地区(基数下限5300元)形成阶梯式差异,符合《云南省社会保险条例》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倾斜规定。 -
适用范围
- 参保对象: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
- 险种覆盖:养老保险单位缴16%(752元/月)、个人缴8%(376元/月);医疗保险单位缴8.5%(399.5元/月)、个人缴2%(94元/月),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比例同步缴纳。
-
实际影响
- 企业负担减轻:对比一类地区,企业每月为职工少缴社保费约280元,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岗。
- 个人待遇衔接:养老金计算采用“全省平均工资+个人指数”,下限缴费者退休后月领约1800-2200元(按现行测算)。
-
特殊群体政策
怒江州对脱贫劳动力、新业态从业者提供12个月的社保补贴(个人缴费部分50%),可通过“云南人社12333”APP在线申领。
提示:每年7月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次年1月前完成差额补缴。建议个体工商户通过“怒江社保通”微信小程序实时查询缴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