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
关于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渠道,需根据医疗费用的支付主体和性质进行区分: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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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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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费用 (需符合服务协议规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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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明确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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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工伤医疗费用未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三、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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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垫付 :建议工伤职工优先通过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用,并保留所有就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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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若使用医保结算,需主动申请改为自费结算,以便后续工伤认定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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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保存 :医院需提供完整医疗资料(如入院/出院记录、诊断报告等),原件由个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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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时,由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四、总结
工伤医疗费用 不能同时使用医保和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需根据费用性质选择合适的报销渠道。若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无需自行垫付工伤医疗费用,但需配合完成工伤认定和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