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报销顺序遵循 先保险、后救助、按比例报销 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销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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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先行
参保人员需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医保目录内)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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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通常70%-80%)再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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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最后保障
经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费用,由医疗救助按60%比例报销。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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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结算(推荐)
在医疗机构结算时,系统自动计算并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金额,无需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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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需补办)
若未实现实时结算,需在次年6月底前提交材料(发票、出院小结等)至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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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覆盖范围 :需同时满足低保、低收入等医疗救助条件,且费用需在医保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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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医疗救助申请需在认定后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以上流程综合了最新政策要求,确保救助资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