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卡已实现省内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参保人无需备案即可在定点药店刷医保卡或电子凭证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需自费补足。 这一政策覆盖全省73家以上联网药店,杭州等地更率先实现“无差别结算”,大幅减少群众垫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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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备案直接结算:浙江省内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药店购药时,无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即可完成结算。临时外出人员(如出差、旅游)购药享受与参保地同等待遇,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备案但可双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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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则与限制:仅支持个人账户支付,统筹基金不参与报销。当年账户余额优先使用,不足时扣减历年账户,自费部分需现金补交。外配处方药品需凭医院处方结算,非处方药可直接用账户余额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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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选择已开通异地联网的定点药店(可通过浙江省医保中心官网查询),出示医保实体卡或电子码,系统自动按参保地政策结算。若遇故障无法结算,可保留凭证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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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与扩展:截至2024年,全省超1.2万家药店支持异地结算,杭州等城市已实现跨省试点。未来将逐步扩大至所有定点药店,并推进门诊慢特病等全类别药品异地结算。
建议参保人通过“浙里办”APP实时查询附近联网药店,并确保医保账户状态正常。异地购药时注意核对结算明细,留存电子凭证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