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产假天数
其中,月平均工资以生育或流产当月单位实际申报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若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缴费工资计算。
二、产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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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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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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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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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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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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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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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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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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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 :按定额标准报销,低于或高于定额部分按实际金额结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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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未参保者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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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按医保规定报销,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以上计算方式适用于全国大部分地区,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