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已将脑起搏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自付比例显著降低,尤其参加“吉康保”等普惠型保险可进一步减轻经济负担。
脑起搏器(DBS)手术作为帕金森病等疾病的重要治疗手段,在吉林省已获得医保政策支持。根据现行医保政策,脑起搏器被归类为乙类医疗器械,患者需先自付20%费用,剩余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按当地报销比例支付。例如,若使用价格为24万元的脑起搏器,医保可报销80%的80%(即15.36万元),患者自付总额约为9.24万元(包含20%器械费用及住院费用)。
吉林省推出的“吉康保”等普惠型商业补充保险可为患者提供额外保障,对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再次赔付,进一步降低个人经济压力。例如,2025年度“吉康保”每年保费仅需百元左右,参保人完成手术后,超额部分可按约定比例报销数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报销细则因地区及具体保险产品而异,建议患者提前咨询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确认参保资格及赔付范围。
总体而言,吉林省脑起搏器手术的医保报销显著减轻患者负担,结合惠民保险政策可有效缓解经济压力,有需求者应尽早了解当地政策并合理配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