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 公司发放工资期间通常无法同时申请生育津贴 ,但需结合具体政策及工资水平判断。以下是关键要点:
-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可兼得
生育津贴是为弥补生育期间停工损失,与工资性质不同。若单位在产假期间已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将替代工资发放,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
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额处理
-
若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需返还差额部分(如案例:工资1000元/月,生育津贴2000元/月,需返还1000元/月);
-
若生育津贴低于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
-
特殊情况与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或企业可能设定特殊政策(如允许补发),但需以当地社保规定和企业制度为准。
-
申请条件与流程
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提供生育证明等条件,由单位或个人向社保局申报。
总结 :一般情况下,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不可同时领取,需根据实际工资水平与津贴标准选择。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