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应当全额支付给员工,具体发放方式及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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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支付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且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无论生育津贴是否高于个人工资,均应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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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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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主体 :通常由生育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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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需在分娩后3个月内申请,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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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用人单位已按个人工资足额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到账后需将差额返还给员工。但此为例外情况,不影响全额支付的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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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执行。
总结 :生育津贴的核心原则是“全额、按时、足额支付”,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但法律底线不可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