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育津贴规定主要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最新政策文件,具体如下:
一、核心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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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以《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5年)为基础,明确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待遇范畴,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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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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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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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联网或非联网医疗机构生育/手术,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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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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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以生育前12个月月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月×津贴天数(如顺产98天、剖腹产11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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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无上年度缴费工资的,按当年缴费基数计算。
三、津贴天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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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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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含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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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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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一胎,津贴天数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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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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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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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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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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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领 :在联网医疗机构生育的,可直接在医保部门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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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补办 :非联网医疗机构生育的,需携带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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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贴 :3岁以下子女每年父母各享10天育儿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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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支持 :二孩/三孩可享受每月300-500元托育补贴,部分城市提供免费公办托育。
说明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生育保险核心规定及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