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公司收到生育津贴的会计分录需根据企业是否垫付工资及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差额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基本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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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垫付工资的情况
若企业未提前垫付产假工资,收到生育津贴后直接支付给员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quad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quad 贷:银行存款$$ -
垫付工资的情况
若企业已垫付产假工资,需用收到的生育津贴冲销垫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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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相等时 :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quad 贷:银行存款 \quad \text{(冲销垫付工资)}$$ -
金额不等时 :
若生育津贴大于垫付工资,需补发差额: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quad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quad \text{(补提差额)}$$然后支付生育津贴及差额: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quad 贷:银行存款 \quad \text{(支付津贴)}$$若生育津贴小于垫付工资,则需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差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quad 贷:银行存款 \quad \text{(扣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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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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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础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剖腹产加15天)。 $$公式:生育津贴 = \frac{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产假天数 + 15)$$例如: $$\frac{10000}{30} \times (98 + 15) = 37666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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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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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时 :使用"其他应收款——代垫个人社保/公积金"核算代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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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时 :直接通过"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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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生育津贴属于法定义务,企业需依法申报并支付,未支付可能面临处罚。
通过以上分录处理,可确保生育津贴的核算符合会计准则,同时保障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