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男方缴纳生育保险且女方未就业时,女方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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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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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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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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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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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如产检、分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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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农合时,可获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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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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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男方单位或女方户籍地社保部门提交材料(如结婚证、生育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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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后,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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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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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方已就业且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由女方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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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仅限女职工本人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