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参保范围扩大、待遇不变、流程简化,实现“四统一两确保”管理。这一改革通过整合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个人无需额外缴费,单位按合并后的统一费率缴纳(如原医保7.5%+生育险0.5%调整为8%),灵活就业人员政策保持不变。
核心要点:
- 统一参保登记:在职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步参加两项保险,覆盖范围更广,促进应保尽保。
- 统一基金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医保基金,单位缴费比例合并计算,个人仍仅承担医保2%费率,生育险部分由单位全额负担。
- 待遇保障延续: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原有权益不受影响,仅经办渠道调整,部分地区待遇标准更趋规范。
- 服务效能提升:定点医疗、费用结算等实行一体化管理,简化流程,降低行政成本。
此次合并旨在优化社保体系运行效率,为参保人提供更便捷的保障服务,同时为全面两孩政策提供稳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