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育津贴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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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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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代申,需在分娩后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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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包括:生育服务证(准生证)、住院发票、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结婚证、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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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核销(“出生一件事”服务)
- 参保职工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相关费用结算后,医保平台会自动核验信息并核算津贴,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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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住院发票、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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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材料 :产假期间工资证明(仅限企业单位)。
三、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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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金额 :以女职工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3个月,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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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可额外获得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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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报销时提供就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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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单位申报需在分娩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动核销服务无时间限制。
五、特殊情况处理
- 男职工报销 :可报销配偶生育费用及护理津贴,需提供出院证明、生育服务证等材料。
总结 :当前乌兰察布市生育津贴支持“免申即享”服务,参保职工仅需在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即可自动获得津贴,简化了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