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育津贴需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报,逾期将无法申领。关键亮点:申报时限统一为3年,覆盖分娩、终止妊娠及计生手术情形,且疫情期间超期可书面说明原因申请酌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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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
根据最新规定,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需在生育行为(分娩、终止妊娠或计生手术)发生后的3年内提交申请。此期限适用于所有生育津贴情形,包括顺产、难产、多胞胎生育等。 -
覆盖范围
申报范围不仅包含正常分娩,还涵盖终止妊娠(如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放置节育器)。境外分娩需提供翻译公证的病历资料,同样适用3年时限。 -
特殊情形处理
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超期,用人单位可书面说明原因,医保部门核实后可能酌情受理。但常规情况下,超期未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
办理效率优化
新规将生育津贴审核拨付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较此前20天大幅提升,建议尽早申报以快速到账。
提示: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否则职工津贴由单位自行承担。线上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申请,线下需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