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申请,逾期将影响领取资格。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可自动申报,省外或自动申报失败需在150日内提交材料,关键材料包括出生证明、出院记录等。
- 申请时间窗口:用人单位或职工需在生育/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特殊情况下(如省外生育)需在150日内完成申报。
- 自动申报条件:在河北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且医疗费用已报销的,系统次月自动推送信息至单位网厅,无需手动申请。
- 手动申请材料:需准备《生育津贴申请表》、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等,线上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提交,或线下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津贴计算方式: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产假天数折算(公式:),难产或多胞胎可增加产假天数。
提示:建议提前确认单位缴费状态及材料完整性,避免因信息错误延误发放。异地生育需额外备案,确保材料齐全后及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