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桂林市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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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已备案: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区外降低10%,区内不降比\cite{web_22:22}。
- 未备案:报销比例区内降低15%、区外降低20%\cite{web_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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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已备案:执行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比例。
- 未备案:报销比例区内降低15%、区外降低20%\cite{web_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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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 已备案:执行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比例。
- 未备案:报销比例区内降低15%、区外降低20%\cite{web_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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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待遇:
- 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其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cite{web_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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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
- 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统筹地区门诊发生生育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的医疗费按住院有关规定及比例报销\cite{web_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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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在同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cite{web_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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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 对患有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服用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特困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cite{web_14:14}。
- 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进行救助\cite{web_15:15}。
以上就是桂林市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的具体情况,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及时关注桂林市医疗保障局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