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涵盖门诊、住院和大病医疗费用,2025年起实行全省统一标准,亮点包括:门诊无起付线直接报销(最高60%)、住院年度限额7万元(报销比例60%-85%)、大病保险叠加赔付最高40万元,并对中医门诊和慢特病给予倾斜政策。
一、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在二类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55%-60%(高血压/糖尿病用药报销更高),一级医院需自付80元后按45%报销。46种慢特病统一按70%报销,中医门诊一律报销60%。
二、住院报销
按医院等级分段报销:三类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85%)、县级二类400元(75%)、省市级二类500元(70%)、一类医院1000元(60%)。年度封顶7万元,超出部分进入大病保险。
三、大病保险
住院费用超7万元后,自付1万元起可再报销75%,年累计赔付限额40万元。尿毒症等特殊病种另有专项补偿。
四、不予报销范围
自行就医(非定点机构)、门诊治疗费、出诊费及部分丙类药品不纳入报销。
参保人员可通过分级诊疗和中医服务享受更高报销比例,建议结合家庭医疗需求合理选择就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