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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生育保险对流产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政策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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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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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类型 :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引产及异位妊娠等符合计划生育的情形。
二、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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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其中月平均工资按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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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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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 (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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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 (含引产、死胎):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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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生育津贴按9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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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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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享15天,4个月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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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妊娠4个月以下1.5个月,4个月以上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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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工流产定额400元,符合条件可申领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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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与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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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手术费、药费、检查费及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用;
住院分娩时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也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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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需在生育次月15日前提交申请,逾期超过6个月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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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处理 :分娩前补缴欠费可正常申领津贴,但需提供补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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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补贴 :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其生育可享单位50%的一次性补贴。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流产时可享受生育津贴,具体金额和天数需根据地区政策及个人缴费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