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二胎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行为需符合辽宁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例如生育数量、生育间隔等。
2. 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期限: 大部分地区要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部分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如沈阳要求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 生育期间处于参保状态: 生育当月及之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期间不能中断参保。
4.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
领取流程:
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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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微信搜索并关注“大连市医疗保障局”—进入“服务大厅”—点击“生育津贴申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等待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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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通过沈阳市医保局网站单位网厅、沈阳政务服务网医保网上服务线上申领生育津贴。
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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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每月1日至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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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由单位经办员持办理资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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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 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社会保障卡、住院收据、诊断书,住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的原件照片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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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陪产护理津贴: 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照片或复印件。
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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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产假天数通常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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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在顺产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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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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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根据怀孕时长不同,产假天数也不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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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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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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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社会保障卡开户行开通银行卡功能。
请根据您所在的具体城市(如大连或沈阳),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生育津贴申领。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