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欠费期间生育津贴能否报销,需根据欠费时长和补缴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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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1个月内补缴
若在欠费后1个月内补足费用及滞纳金,可恢复生育津贴待遇,按连续缴费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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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超过1个月但3个月内补缴
欠费超过1个月但3个月内补缴的,生育津贴仍可报销,但需计算补缴前的连续缴费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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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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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补缴 :补缴后生育津贴按原标准发放,但欠费期间生育的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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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欠费期间生育的津贴由个人负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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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欠费期间无法享受基金报销。
建议 :生育前建议确认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若欠费需及时补缴。若补缴后仍无法享受,可向劳动仲裁或法院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