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根据门诊、住院和大病分类设定,村卫生室门诊最高可报60%,镇卫生院住院报销60%,大病补助比例最高达80%,老年人及儿童特定病种享有额外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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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报销60%,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中药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门诊年补偿限额5000元,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单次限额200元。 -
住院报销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手术费超1000元按1000元报销,60岁以上老人每日治疗护理费补贴10元(年上限200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400元以下无起付线。 -
大病专项补助
乡、村门诊大病补助分别提至65%、75%;二级医院住院费报销75%~80%,三级医院55%~60%。儿童先心病等8类大病定额补助70%,肺癌等12类大病力争同等比例。
提示:实际报销需结合当地政策与费用分段计算,建议提前咨询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