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生育津贴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顺产标准为158天产假津贴,剖宫产增加15天,津贴金额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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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对象
巴中市生育津贴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在职职工(含男性职工的配偶未就业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满足当地规定的缴费年限。 -
津贴标准
- 顺产:按158天产假发放,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158。
- 剖宫产/难产:增加15天,按173天计算。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额外增加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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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 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证明等材料。
- 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领,个人无需直接办理,到账后由单位发放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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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流产/引产:按妊娠月份享受相应天数津贴(如4个月以下15天,4个月以上42天)。
- 配偶未就业的男性职工:可申领50%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但无津贴。
提示:政策可能随社保调整更新,建议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巴中市医保局窗口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