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省医保局51号文件(晋医保函〔2024〕51号)围绕药品集采政策落实,明确将河南等十三省联盟接续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引入山西,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重点优化药品供应、采购规范与医保支付协同,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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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范围限定与备选机制
文件聚焦十三省联盟国采二三四五批期满接续中选药品,明确中选药品与备选药品划分标准。备选药品指未中选但报价不高于原国采价且低于最低申报价1.8倍的药品,仅限替代未中选原研药,且不纳入重点监测范围,保障临床选择灵活性的同时避免过度议价干扰集采秩序。 -
执行时间与采购周期规范
中选结果自2024年11月1日生效,覆盖至2025年底。若提前完成年度协议采购量,中选企业须按原价继续供应至周期结束,且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中选产品,非中选药品采购量严格限制在20%以内,确保集采成果落地见效。 -
采购流程数字化与监管强化
省医保局依托药品采购平台完成中选产品挂网及三方协议签订,并将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纳入医保协议管理,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实时追踪购销动态。同步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实现省内异地住院DRG付费试点,推动医疗机构从“按项目付费”转向成本控制,次均住院费用与住院日均显著下降。
山西省医保局51号文件通过集采、支付与监管的多维联动,系统性构建药品价格调控体系,既促进优质药品降价增量,亦推动医疗行为规范化,最终为参保群众释放长期减负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