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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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单独缴费
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保险自动生效,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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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 1.1万元 起付线后,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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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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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通过医保码(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实现“一站式”结算,无需额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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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费用垫付后凭结算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医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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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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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10万元 :按 60%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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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 :按 70%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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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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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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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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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额外提供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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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服务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如低保、特困人员)可享受倾斜政策,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四、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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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符合条件费用自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无需二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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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 :因网络故障等无法现场结算时,可通过零星报销或补记账方式办理。
五、法律依据
大病保险属于基本医保的补充保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违规行为将通报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