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医保报销政策涵盖城乡居民与职工医保,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限额及转诊规则差异显著。城乡居民门诊基层报销55%(日限额10-15元),年度累计350元;住院需办理异地备案,转诊先自付10%-20%。职工医保门诊年度限额限当年使用,慢性病可享长处方。精准扶贫对象享更高待遇,如住院报销90%、起付线减免等。
- 城乡居民医保:基层门诊报销55%,日限额乡镇卫生院15元、村卫生室10元;住院转诊需先自付10%-20%,重症精神病等特殊病种享起付线减免。年度报销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
-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管理,年度限额不结转;慢性病处方最长12周,异地门诊可直接结算(药店除外)。住院与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 精准扶贫政策: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县域内报销90%,起付线低至150元;大病门诊报销80%,年度自付控费5000元内。转诊需备案至指定医院,否则不享优惠。
- 异地就医:备案后支持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报销比例。省外门诊费用需回石首按慢性病政策报销,住院未备案先自付20%。
提示:政策细节可能调整,建议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备案或咨询石首市医保局(电话0716-7221755)。精准扶贫对象需注意转诊流程,避免待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