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覆盖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政策重点支持常见病、慢性病门诊治疗,特殊病种享受更高待遇,同时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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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与比例
普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300元后,职工医保报销60%-70%,居民医保报销50%-60%。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纳入专项保障,报销比例提高10%。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按住院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 -
办理流程
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结算时自动扣除报销部分。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窗口申请,备案后可直接刷卡结算。 -
注意事项
年度报销限额职工医保为2000元,居民医保为1500元。非定点机构或未备案的异地门诊费用需先自费再手工报销。中药饮片、诊疗项目需符合医保目录,自费项目不纳入计算。
及时关注医保局政策调整,确保充分享受待遇。合理规划就诊安排,慢性病患者可申请“长处方”减少跑腿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