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实行统筹报销制度,具体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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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参保居民在 基层(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报销,包括药品费用和一般诊疗费。
- 二、特殊门诊需认定: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需通过资格认定后,可在指定二级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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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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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缴费:支付比例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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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支付比例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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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支付比例80%,无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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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
在部分地区(如镇巴县、秦州区)已纳入门诊统筹,实行年度定额报销,不设起付线。
三、结算方式
参保人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签约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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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仅限一家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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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
以上政策以当地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