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村医保(新农合)在厦门的报销比例因医疗服务类型、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根据最新资料整理的报销比例情况: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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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
- 镇卫生院:报销40%。
- 二级医院:报销30%。
- 三级医院:报销20%。
-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可达70%,乙类药自付10%后计算。
-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报销70%,乙类药自付10%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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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报销70%。乙类药自付10%后计算。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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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 300元以下的,报销30%;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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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500元以下的,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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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500元以下的,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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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1000元以下的,报销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报销范围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8种大病,以及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12种大病。
- 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60%支付,最高限额可达25万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前通过医保官方渠道(如APP或网站)查询具体报销进度和个人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