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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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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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镇卫生院 :按25%报销,年度最高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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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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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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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65%。 - 二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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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下部分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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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部分按5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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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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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分段补偿(5000元以下65%,5000-10000元70%,10000元以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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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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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护理费每天10元,限额200元。4. 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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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 :执行《江苏省基本药物目录》,目录外药品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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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 :最高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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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 :按物价部门标准计算,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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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材料
需提供:
- 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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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在县级机构备案,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级别递减(如乡镇100元起付线90%,县级200元起付线8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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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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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效 :次年1月前完成上年度结算,逾期视为放弃。
以上信息综合自连云港市农村合作医疗官方政策及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