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取消起付标准:新政策取消了原先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病所设定的不等起付标准,为患者带来更为便捷的医疗体验。
- 提高门诊费用上限:新政策下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进行了总体提升,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原先的3333元-1.2万元提升至1.5万元。
- 实施费用分段保障措施:根据门诊医疗费用的不同档次,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也相应调整,费用越高,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也越高,同时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
门诊统筹的保障范围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门诊统筹的保障待遇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保障待遇向退休人员和社区医疗机构倾斜。
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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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元(含):
- 社区: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70岁以下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55%、70岁(含)以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60%,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为100%。
- 非社区: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40%,70岁以下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45%、70岁(含)以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50%,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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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5000元(含):
- 社区: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下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0%、70岁(含)以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5%,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为100%。
- 非社区: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70岁以下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70%、70岁(含)以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75%,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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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15000元(含):
- 社区: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5%,70岁以下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5%、70岁(含)以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0%,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为100%。
- 非社区: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5%,70岁以下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75%、70岁(含)以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0%,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为95%。
门诊统筹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途径
对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满足且确有需要的参保人,医保医师可为参保人及时开具院外购药电子处方。参保人凭电子处方到门统零售药店购药,与开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同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总结
南京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通过取消起付标准、提高门诊费用上限和实施费用分段保障措施,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充足的医疗保障。政策还向退休人员和社区医疗机构倾斜,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的也应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