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省仍实施大病二次报销政策,覆盖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报销比例分段递增(最高达80%),年度支付限额15万元,重点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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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续性
黑龙江省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持续有效,适用于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为1万元(新农合6000元),城镇职工住院费用可报销90%,凸显对重大疾病的经济保障。 -
报销规则与比例
采用分段报销机制,费用越高比例越高。例如:0-2万元报销50%,2-4万元报销60%,6万元以上可达80%。跨省就医经审批后按50%比例报销,确保异地治疗权益。 -
覆盖人群与范围
政策惠及所有参保群体,包括学生、老年人及其他城镇居民,不同人群起付线和比例略有差异。大病范围不限定病种,以医疗费用高低为判定标准。
黑龙江省通过大病二次报销切实降低“因病致贫”风险,参保人需及时办理医保登记并留存诊疗凭证,确保顺利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