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中,就医地目录的确定规则如下:
一、核心原则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 就医地目录 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制定,参保人需执行该地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二、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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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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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省内异地就医均适用“就医地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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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北京参保人在四川就医,门诊用药需符合四川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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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参保地政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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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就医地目录决定可报销项目,但 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 等政策仍由参保地医保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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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北京参保人在四川就医,起付线可能按四川标准执行,但报销比例仍按北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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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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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地或就医地均可),就医时通过医保系统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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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网络问题无法直接结算,可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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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就医地目录是异地就医报销的“准入门槛”,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制定,参保人需同时遵守就医地与参保地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