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后60天公司不给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有权要求全额支付并可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权。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替代,与工作年限无关,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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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法律性质
生育津贴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基本生活而设立的经济补偿,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标准通常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高于个人工资时差额应补足。 -
公司拒付的常见借口与合法性
部分公司以“需工作满半年”“离职不发放”等理由拒付,均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无论女职工是否继续任职,公司均无权扣留已到账的生育津贴。 -
维权步骤
- 协商沟通:要求公司说明理由并限期支付,保留书面记录。
- 行政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证据(劳动合同、津贴发放记录等),申请责令支付。
- 仲裁或诉讼:若投诉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要求支付津贴及赔偿金(应付金额的50%-100%)。
- 特殊情况处理
若津贴已由社保拨付至公司账户但未发放,可直接提供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要求公司转付个人。部分地区支持津贴直发个人,可优先选择此方式。
提示: 维权时注意收集产假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避免超过3年申请时效。遇到纠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确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