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产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根据流产月份和参保情况确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15天津贴,满4个月流产可享42天津贴,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 申领条件:需满足三项条件:①流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②生育时职工医保处于待遇期内;③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部分情况可回溯补缴后领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同样适用。
- 计算方式:津贴公式为。例如,单位月均工资60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领元。未参保者由单位按产前工资标准支付。
- 办理渠道:线上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医疗证明、出院记录等材料;线下可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10个工作日内到账。
提示: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取,申领时限为流产次年年底前,建议尽早办理。若线上申请失败,需检查单位银行信息是否备案或转线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