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现行规定,生育保险必须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无需自行缴纳。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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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与责任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经济组织)需按属地原则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费率控制在0.5%-1%之间。职工个人不承担任何缴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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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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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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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若无固定用人单位,无法单独缴纳生育保险,但可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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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影响待遇:生育保险中断缴费期间,职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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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生产当月在保的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
总结 :甘肃省生育保险实行单位统筹缴费制,职工无需自行缴纳。建议通过正规用人单位参保,或确认灵活就业人员是否符合当地补充参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