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具体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覆盖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诊疗费用(如检查、药品、服务等),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两类。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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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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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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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40%,年度限额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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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 包含糖尿病、高血压等25种病种(具体以当地确定),报销比例65%,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和限额管理
三、特殊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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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糖尿病、高血压) :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60%,年度限额200元,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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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如癌症、罕见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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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以医保目录内费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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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