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障,缴费满25年(男)/20年(女)且实际缴费不低于15年即可退休免缴,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不同档位参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
一、缴费对象及方式
- 单位职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单位统一缴纳,个人承担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6.8%。
-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自主选择按8%或6%比例缴费,前者含个人账户,后者无个人账户。
二、缴费基数与比例
- 缴费基数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准,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规定下限。
- 灵活就业人员按8%缴费时,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按6%缴费则不设个人账户。
三、退休待遇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达标(男25年/女20年,含实际缴费15年)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无需继续缴费。
- 缴费年限不足者需继续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期间享受退休待遇但不划入个人账户。
四、个人账户调整与共济
-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2%全额划入账户,单位缴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每月按自治区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暂定80元/月)。
- 个人账户支持配偶、父母、子女共享,可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自费部分及亲属参保费用。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选择
- 按8%缴费:建立个人账户,适合需长期门诊保障的人群。
- 按6%缴费:无个人账户,适合侧重住院报销的参保者。
参保人员可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家庭共济,及时关注缴费基数调整动态,确保医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