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是否享受生育险需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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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后纳入生育保险
自2025年1月1日起,泸州将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具体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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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加泸州市职工医保时,需同步参保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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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由个人缴费,与职工医保关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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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
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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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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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可报销,但 不享受生育津贴 (与有雇工单位职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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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连续参保满12个月等条件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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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2025年1月1日后,泸州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个人参保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生育津贴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单位职工配偶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