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退规定中的11种病包含糖尿病,但糖尿病需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且符合相关标准才在病退范围内,如严重并发症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糖尿病可否办理病退取决于其引发的并发症严重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若糖尿病患者因长期高血糖出现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肾功能衰竭、失明、截肢等重大并发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满足年龄和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则可申请病退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糖尿病常见分型为1型和2型。1型糖尿病多见于青少年,因胰岛素绝对缺乏导致,典型表现为“三多一少”(多饮、多尿、多食和体重下降);2型糖尿病多见于成年人,病因包括胰岛素抵抗或分泌不足,常表现为肥胖及代谢异常。长期血糖控制不佳会引发微血管和大血管病变,严重者需依赖胰岛素治疗。
病退申请需由单位统一申报,提交病史资料及劳动能力鉴定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批准。糖尿病患者申请病退时,需提供充分医学证据,如住院记录、检查结果及并发症诊断证明,以证明病情符合病退标准。
符合病退条件的糖尿病患者需提前准备病历、检查报告及鉴定材料,确保流程顺畅。若存在并发症风险,应积极治疗并定期监测血糖,以减缓病情进展。病退政策具体执行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确认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