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合作医疗可以跨省异地报销,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提前办理备案手续。目前全国已实现基本医保跨省直接结算,云南参保人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等可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需根据就医地政策执行。
一、跨省报销条件
- 备案登记: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云南医保经办机构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或“长期异地居住”类型。
- 定点机构:就诊医院需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可通过平台查询)。
- 持卡就医: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无需垫付后回云南报销。
二、报销范围与比例
- 住院费用:按云南医保目录和就医地医保比例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执行云南标准。
- 门诊费用: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可跨省直接结算,普通门诊部分地区试点(如长三角、京津冀)。
- 自费部分:非医保目录内项目需全额自付。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急诊未备案:可先自费,后凭病历、发票等材料回云南医保局手工报销,比例可能降低10%-20%。
- 长期驻外人员:如务工、随迁老人,备案后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至1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四、操作流程简化
- 线上备案: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传身份证、居住证明等(长期备案需提供)。
- 查询机构:备案成功后,系统自动显示可结算的异地医院名单。
- 结算时出示医保码,系统自动扣除报销部分。
提示:报销政策可能随医保局通知调整,建议出行前确认就医地是否开通相关服务,并咨询云南医保热线(12393)核实最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