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陪护费的报销人数通常为1人,但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明确意见(如特级护理需2人),可按规定增加报销人数。具体能否报销及人数限制需结合工伤等级、医嘱证明及地区政策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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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人数依据
原则上仅限1人陪护,但若医院长期医嘱注明“特级护理”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多人护理(如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可申请2人陪护费报销。例如,广东省明确特级护理按2人计算费用。 -
报销条件与标准
- 工伤情形:需经工伤保险认定,且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标准参考当地护工工资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
- 医嘱证明: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护理需求证明,如出院小结标注“需留陪1人”或鉴定机构意见,否则无法主张多人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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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省份对护理费计算方式有细化规定:- 浙江省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 安徽省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的80%;
- 河北省允许按本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支付。未明确规定的地区则以实际护工市场价为准。
提示:建议工伤患者及时与主治医生沟通开具护理证明,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报销细则。商业保险可能覆盖部分护理费用,需保留完整医疗票据以备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