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可前往市城区门诊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如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重性精神病患者可在市中医医院等办理,还能通过 “湖北医疗保障” 小程序等进行线上申请。
线下办理地点包括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这些医院为市城区门诊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可办理大部分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重性精神病患者可在市中医医院、国药东风公司茅箭医院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办理;肝硬化和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患者可在市中医医院办理。
线上办理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等渠道。 申请人进入相应小程序或平台后,按提示在 “在线办理” 模块中找到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并进入该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点击 “进入个人网厅”,再点击左侧 “我要办” 下面的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菜单进入相应页面,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表单。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网办的具体步骤:在微信搜索 “湖北医疗保障” 小程序,点击 “我要办”,进入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选择办理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办理,为他人办理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完善其他信息,选择病种,拍照上传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或医保卡、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点击提交并订阅。申请人也可在提交后进入 “湖北医疗保障” 小程序,点击 “我要查”,选择 “门慢认定办理进度查询”,查看审核状态及申报结果,需使用患者本人手机查询结果。符合享受十堰市基本医疗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且需长期用药的患者,每次购药一般处方量为 1 个月,符合条件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 12 周;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直接结算;跨省部分病种可直接结算,其他情况需手工报销 。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以及近 3 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资料(含病历首页、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及申请病种相关的理化检查检验报告等,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