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去药店买药主要扣除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但需注意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的不同用途。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药店购药时,系统优先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费用。若余额充足,直接支付全款;不足部分需自费补齐。个人账户来源包括个人缴费(如工资2%)及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如8%),专用于门诊、药店购药及住院自付部分的支付。但需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如新农合)通常无个人账户,仅凭统筹账户住院报销,无法刷医保卡购药。
购药时需确保药品属于医保目录内甲类或乙类。甲类药全额报销,乙类药需自付10%-30%后按比例扣除个人账户余额。而部分城市对门诊费用设置统筹报销门槛(如年累计超200元),超限后统筹基金可能按比例支付。以天津为例,需年度门诊费用超过800元起付线后,方可按比例通过统筹基金报销。但此类政策不涉及药店购药,药店结算始终以个人账户优先。
特殊药品或服务受限更多,如保健品、生活用品禁止使用医保卡支付。异地购药需提前备案,部分地区允许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银行卡异地结算。违规使用可能触发监管追溯。建议参保人提前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当地医保目录,必要时携带现金补足差额。
医保卡包含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功能截然不同。购药仅消耗个人账户余额或现金,住院或大额费用才动用统筹基金。定期检查账户状态,可避免临时自费风险。若对扣款有疑义,可通过社保系统、银行流水或定点药店核实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