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累计包含灵活就业医保。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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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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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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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 :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与职工医保一致,满足退休条件后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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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个人账户 :与职工医保不同,灵活就业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医保局不返还资金用于门诊或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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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参保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与职工医保相同的住院报销比例,但需按时缴费,否则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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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支持灵活缴费,可通过银行卡自动扣款,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如60%等档位)。
总结 :灵活就业医保属于职工医保范畴,缴费年限可累计,但无个人账户,需按规定缴费以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