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职工医保实施细则统一了外来职工与本市职工的参保政策,取消门诊支付限额、降低单位缴费率至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并简化报销流程,强化门诊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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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覆盖范围
适用于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外来职工与本市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区分参保身份,确保公平性。 -
缴费标准调整
用人单位缴费率统一为7.5%,但2023年实施阶段性减负,按6.5%缴纳;职工个人缴费率为2%。缴费基数以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为上下限。 -
待遇优化亮点
- 取消外来职工单独门诊限额,门诊与住院年度合计最高支付10万元。
- 大病保险参保门槛取消,覆盖更广人群。
- 生育保险纳入医保体系,保障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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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升级
简化就医结算流程,推行“一站式”报销,增强门诊共济功能,支持家庭成员医保账户共济使用。
该细则通过政策统一与待遇提升,构建了更公平、可持续的职工医保体系,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