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享受,但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将差额部分支付给职工。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则
- 计发标准: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
- 支付方式:用人单位需先行垫付生育津贴,随后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
二、工资与津贴的发放关系
- 不可重复领取: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只能领取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 差额处理:
-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失业人员津贴: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 假期前工资不足12个月:若职工在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津贴计算按实际工作月份数计算。
四、温馨提示
职工需确保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正常参保并缴费,才能申领生育津贴。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办理,可通过“穗好办”App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通过合理规划生育津贴与工资的领取方式,职工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执行津贴垫付与拨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