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给家人使用,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但需注意使用规则和办理家庭共济绑定。
- 参保人需参加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完成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被共济人需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但配偶的父母、岳父岳母不包含在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共济”的是资金,而非医保卡本身,近亲属需持本人医保凭证就医。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 办理家庭共济可通过浙里办APP“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线上操作,也可至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操作时需进行人脸识别,授权人及其近亲属因省内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医保关系的,家庭共济绑定关系持续有效,近亲属关系变化时要及时变更或终止。
- 使用家庭共济后,医疗费用先由本人个人账户支付,本人无个人账户或资金不足时,再通过家庭共济绑定关系支付。若不使用本人医保卡挂号就医,属于“冒名就医”,将面临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处罚。
- 浙江省不断优化家庭共济政策,2024年10月10日起进一步扩大成员范围和使用内容,成员范围扩大到近亲属,使用内容涵盖就医购药个人负担费用支付、个人缴费、疫苗接种费用等方面。
浙江医保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下,可在满足规定的前提下为家人使用,办理时需按流程操作并注意相关规则,避免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