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医保可报销多种疾病,其报销范围广泛,涵盖医保政策内外费用,还有罕见病保障等。具体如下:
- 医保政策内疾病费用报销:参保人因各类疾病就医,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经 “政府办医保” 报销后,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的自付比例部分(含住院起付标准、特定门诊),起付线为一定金额(2024 年连续参保人起付线从 10000 元调整为 9000 元,非连续参保人一般为 10000 元 ),符合条件的费用按 95% 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100 万元。比如常见的肺炎、心脏病、脑梗死等疾病的住院及特定门诊治疗费用在此列 。特定门诊包含多种疾病,像儿童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艾滋病、脑梗死、冠心病、慢性活动性肝炎(不含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帕金森病、癫痫、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性肺结核、恶性肿瘤(非放化疗)、重症肌无力等。患第 1 至 32 项、37 至 40 项这些特定门诊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 55%;患第 33 至 36 项、43 至 58 项疾病的,基金支付比例为 95% 。
- 医保政策外疾病费用报销:经 “政府办医保” 报销后,由个人支付的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住院起付标准、特定门诊)实行分段累计的阶梯式报销方式。即 1.2 万元(不含)至 10 万元(含)按 50% 报销;10 万元(不含)以上按 70% 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100 万元。参加居民医保的,超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 10% 报销。例如,一些患者使用了医保目录外的进口药品、先进的检查设备(如部分高端 PET-CT 检查)等产生的费用,若符合条件,也可按此规则报销 。其中,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检查、化验、治疗项目、临床用血项目等医疗费用,经 “政府办医保” 核报后的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用耗材项目的费用,经 “政府办医保” 核报后的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10 万元);住院治疗产生的药品费用,经 “政府办医保” 核报后的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费用(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20 万元),都在此保障范围内 。
- 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经罕见病诊疗协助网三级医疗机构确诊为罕见病的参保人,2024 年扩大到共有 207 种罕见病纳入保障范围。因治疗罕见病在中国大陆境内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住院、特定门诊和门诊医药费用,经 “政府办医保” 和前述医保政策内、外费用保障报销后,剩余个人支付 2 万元(含)以上部分,按 50% 报销,年累计报销限额 20 万元 。
惠医保在保障多种疾病治疗费用报销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负担,但具体报销情况需根据政策和实际就医情况确定,建议参保人仔细了解相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