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工医保退休需累计缴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若退休时未达标准,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清算后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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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差异与年限要求
男性需累计30年、女性需25年,包含1996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部分(1997年1月1日后)必须满10年,且需在泸州市本地实际缴纳。 -
补缴与清算规则
退休时年限不足者,可选择按年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补缴标准按退休时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9%计算,补缴后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若选择继续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年限的,可一次性补足剩余部分。 -
特殊群体与折算政策
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折算为职工医保年限(3个月居民医保折1个月职工医保),异地居民医保折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异地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也可计入泸州视同缴费年限。 -
待遇生效时间
退休后90日内完成清算的,次月享受待遇;超期办理的,从补缴次月起生效。从未参保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后需等待12个月方可享受待遇。
提示:政策可能随省级统筹调整,建议退休前咨询泸州市医保局(电话0830-3190803)确认最新细则,避免因缴费中断或折算误差影响待遇。